成立目的

 

本著尊重多元文化,為落實照顧本校原住民學生,以加強原住民學生在生活與學習上的適應,並謀求本校全面性的均衡發展,本校於2007年三月正式成立台灣原住民族中心。

本校依據「原住民族教育法」及「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」設置『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』,於2019年8月改名為「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」。

服務項目

針對學科學習進度落後者,開設課後輔導班,以加強基本學科能力與改善學習落後問題。

使原住民學生在校園學習成長過程中,培養出富有個人特質與興趣專長,以期使個人潛能充分發揮,展現相對優勢以及高度自我肯定。

多數原住民學生,家中經濟條件並不充裕,因而無法完全依賴家庭資助,而必須利用課餘時間到校外打工,因此佔用不少課業學習時間及精力。有鑑於此,本中心特申請相關工讀機會,讓原住民學生能利用課間時間,參與台灣原住民中心相關研究,並獲得工讀金,以改善其經濟生活。

第一條 為提供原住民族學生輔導與服務,營造尊重多元文化之校園,特依據「原住民族教育法」及

「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」設置『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』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
第二條 本中心人員編制如下:

一、設置中心主任1人,得由校內專任教師兼任,為原資中心最高決策者。

二、設置行政組員1人,負責中心業務規劃。

三、聘任3-5人諮詢委員,對中心之業務與發展提供諮詢及評議。諮詢委員會為無給職,任職2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

第三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:

以原住民學生課業輔導為主,生活適應與生涯規劃為輔,

再輔以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之文化等活動,順利培育專業人才。

第四條 本要點於行政會議提案通過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