攜手傳愛優秀清寒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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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公告

一、凡原住民在校生,符合下列資格者均可提出申請:

(ㄧ)持有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、單親家庭、生活困苦、特殊案例。
(二)操行成績甲等。
(三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五十以上者。
(四)未領取校內外其他獎助學金。

二、資助方式、金額及名額
(一) 依據提出申請人數辦理審查會議,由審理委員面試完成後,選出獲獎人員共計2位,即可長期資助至畢業為止。
(二)由本中心每月撥款新台幣8,000元整至每位學生帳戶,一年共計領取新台幣72,000元整。
(三)撥款月為每年3月至6月、9月至1月,共計9個月。

三、申請應備文件:
(一) 申請表(附件一)。
(二) 歷年成績單(含班排)(新生以高中三年成績單,復學生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)。
(三) 前一年度本人、家庭全戶成員「綜合所得稅清單」。
(四) 自傳(格式不限、文字限500-1000 字)。
(五) 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。

四、資格取消條件:
(一)請於獲獎後的隔一學期(每年2月、9月),提交歷年成绩單(含班排)及分享回饋表(附件二),未如期繳交資料,隔月即取消資助。
(二)每學期固定書面審查成績一次,GPA比上一學期退步者將有一次通融,但須參與原住民族中心課業輔導安排,累積有二次(含)成績未達標準將取消長期資助資格。惟認為資格已符合,即可重新提出申請。
(三)獲獎人員每學期得提供服務時數20小時,服務內容由本中心安排。

◆紙本或電子檔收件期限:每年9月份

◆交件地點: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(學生活動中心三樓)

◆審查面試日期:每年9月份

◆面試地點:學務處會議室(一)

附件:👉 申請表 、回饋單、時數抵免表

一、凡原住民在校生,符合下列資格者均可提出申請:

(ㄧ)持有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、單親家庭、生活困苦、特殊案例。
(二)操行成績甲等。
(三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五十以上者。
(四)未領取校內外其他獎助學金。

二、資助方式、金額及名額
(一) 依據提出申請人數辦理審查會議,由審理委員面試完成後,選出獲獎人員共計2位,即可長期資助至畢業為止。
(二)由本中心每月撥款新台幣8,000元整至每位學生帳戶,一年共計領取新台幣72,000元整。
(三)撥款月為每年3月至6月、9月至1月,共計9個月。

三、申請應備文件:
(一) 申請表(附件一)。
(二) 歷年成績單(含班排)(新生以高中三年成績單,復學生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)。
(三) 前一年度本人、家庭全戶成員「綜合所得稅清單」。
(四) 自傳(格式不限、文字限500-1000 字)。
(五) 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。

四、資格取消條件:
(一)請於獲獎後的隔一學期(每年2月、9月),提交歷年成绩單(含班排)及分享回饋表(附件二),未如期繳交資料,隔月即取消資助。
(二)每學期固定書面審查成績一次,GPA比上一學期退步者將有一次通融,但須參與原住民族中心課業輔導安排,累積有二次(含)成績未達標準將取消長期資助資格。惟認為資格已符合,即可重新提出申請。
(三)獲獎人員每學期得提供服務時數20小時,服務內容由本中心安排。

◆紙本或電子檔收件期限:即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下午17:00止(逾期不受理)。
◆交件地點:學生活動中心3樓(原資中心)。
◆審查面試日期:111年10月19日(三)上午11:00
◆面試地點:學務處會議室(二)

附件:👉 申請表 、回饋單、時數抵免表

一、緣起

        為鼓勵本校原住民族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安心就學,特提供長期資助獎助學金,併結合其他校友、社會賢達,積善植福,共造善業,期待學子成為未來社會優秀人才,翻轉人生,改變家庭生活,心有餘力再貢獻並回饋社會,永續傳承,共譜福田,以此宗旨設立長期資助優秀清寒獎助學基金,成立「傳愛基金」。

二、獎學金來源:

   由校友每年固定捐款新臺幣360,000元整作為本獎助學金基金,並帶領匯聚其校友、社會賢達或校外公司行號捐款指定「傳愛基金」專戶。

三、申請資格與條件

     (一)本校大學部原住民族學生。

     (二)持有中低收入戶及清寒證明、單親家庭、生活困苦、特殊案例。

     (三)操行成績甲等。

     (四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五十以上者。

     (五)未領取校內外其他獎助學金。

四、資助方式、金額及名額

     () 依據提出申請人數辦理審查會議,由審理委員面試完成後,選出獲獎人員共計5位,

            即可 長期資助至畢業為止。

     ()由本中心每月撥款新台幣8,000元整至每位學生帳戶,一年共計領取新台幣72,000元整。

     ()撥款月為每年3月至6月、9月至1月,共計9個月。

五、申請應備文件:

     ()  申請表(附件一)

     ()  歷年成績單(含班排)(新生以高中三年成績單,復學生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)。

     ()  前一年度本人、家庭全戶成員「綜合所得稅清單」。

     ()  自傳(格式不限、文字限500-1000 )

     ()  3個月之戶籍謄本。

六、資格取消條件:

     ()請於獲獎後的隔一學期(每年2月、9),提交歷年成绩單(含班排)及分享回饋表(附件二),未如期繳交資料,隔月即取消資助。

     ()每學期固定書面審查成績一次,GPA比上一學期退步者將有一次通融,但須參與原住民中心課業輔導安排,累積有二次()績未達標準將取消長期資助資格。

           惟認為資格已符合,即可重新提出申請。

     ()獲獎人員每學期得提供服務時數20小時,服務內容由本中心安排。

七、交件地點:本校學務處2樓(原資中心)。

八、申請時間:
申請期限: 110.09.06-09.27 下午5:00止
面試時間: 110.10.08(一) 10:00
審查地點: 學務處會議室(二)

附件:👉 申請表 、回饋單、時數抵免表

一、緣起

        為鼓勵本校原住民族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安心就學,特提供長期資助獎助學金,併結合其他校友、社會賢達,積善植福,共造善業,期待學子成為未來社會優秀人才,翻轉人生,改變家庭生活,心有餘力再貢獻並回饋社會,永續傳承,共譜福田,以此宗旨設立長期資助優秀清寒獎助學基金,成立「傳愛基金」。

二、獎學金來源:

   由校友每年固定捐款新臺幣360,000元整作為本獎助學金基金,並帶領匯聚其校友、社會賢達或校外公司行號捐款指定「傳愛基金」專戶。

三、申請資格與條件

     (一)本校大學部原住民族學生。

     (二)持有中低收入戶及清寒證明、單親家庭、生活困苦、特殊案例。

     (三)操行成績甲等。

     (四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五十以上者。

     (五)未領取校內外其他獎助學金。

四、資助方式、金額及名額

     () 依據提出申請人數辦理審查會議,由審理委員面試完成後,選出獲獎人員共計5位,

            即可 長期資助至畢業為止。

     ()由本中心每月撥款新台幣8,000元整至每位學生帳戶,一年共計領取新台幣72,000元整。

     ()撥款月為每年3月至6月、9月至1月,共計9個月。

五、申請應備文件:

     ()  申請表(附件一)

     ()  歷年成績單(含班排)(新生以高中三年成績單,復學生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)。

     ()  前一年度本人、家庭全戶成員「綜合所得稅清單」。

     ()  自傳(格式不限、文字限500-1000 )

     ()  3個月之戶籍謄本。

六、資格取消條件:

     ()請於獲獎後的隔一學期(每年2月、9),提交歷年成绩單(含班排)及分享回饋表(附件二),未如期繳交資料,隔月即取消資助。

     ()每學期固定書面審查成績一次,GPA比上一學期退步者將有一次通融,但須參與原住民中心課業輔導安排,累積有二次()績未達標準將取消長期資助資格。

           惟認為資格已符合,即可重新提出申請。

     ()獲獎人員每學期得提供服務時數20小時,服務內容由本中心安排。

七、紙本收件期限:即日起至109年10月21日下午17:00止(逾期不受理)。

八、交件地點:本校學務處2樓(原資中心)。

附件:👉 申請表 、回饋單、時數抵免表

一、緣起

        為鼓勵本校原住民族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安心就學,特提供長期資助獎助學金,併結合其他校友、社會賢達,積善植福,共造善業,期待學子成為未來社會優秀人才,翻轉人生,改變家庭生活,心有餘力再貢獻並回饋社會,永續傳承,共譜福田,以此宗旨設立長期資助優秀清寒獎助學基金,成立「傳愛基金」。

二、獎學金來源:

   由校友每年固定捐款新臺幣360,000元整作為本獎助學金基金,並帶領匯聚其校友、社會賢達或校外公司行號捐款指定「傳愛基金」專戶。

三、申請資格與條件

     (一)本校大學部原住民族學生。

     (二)持有中低收入戶及清寒證明、單親家庭、生活困苦、特殊案例。

     (三)操行成績甲等。

     (四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五十以上者。

     (五)未領取校內外其他獎助學金。

四、資助方式、金額及名額

     () 依據提出申請人數辦理審查會議,由審理委員面試完成後,選出獲獎人員共計5位,

            即可 長期資助至畢業為止。

     ()由本中心每月撥款新台幣8,000元整至每位學生帳戶,一年共計領取新台幣72,000元整。

     ()撥款月為每年3月至6月、9月至1月,共計9個月。

五、申請應備文件:

     ()  申請表(附件一)

     ()  歷年成績單(含班排)(新生以高中三年成績單,復學生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)。

     ()  前一年度本人、家庭全戶成員「綜合所得稅清單」。

     ()  自傳(格式不限、文字限500-1000 )

     ()  3個月之戶籍謄本。

六、資格取消條件:

     ()請於獲獎後的隔一學期(每年2月、9),提交歷年成绩單(含班排)及分享回饋表

            (附件二),未如期繳交資料,隔月即取消資助。

     ()每學期固定書面審查成績一次,GPA比上一學期退步者將有一次通融,但須參與

           原住民中心課業輔導安排,累積有二次()績未達標準將取消長期資助資格。

           惟認為資格已符合,即可重新提出申請。

     ()獲獎人員每學期得提供服務時數20小時,服務內容由本中心安排。

七、紙本收件期限:即日起至108年10月18日下午17:00止(逾期不受理)。

八、交件地點:本校學務處2樓(原資中心)。

附件:👉 申請表 、回饋單、時數抵免表

獲獎名單

112-1

祝*心

李*穎

何*祺

111-1

林*勤

陳*諺

林*萱

110-1

吳*佑

陽*伊

游*瑜

蘇*偉

朱*駿

109-1

潘*慈
王*祥
潘*詳

108-1

胡*勒

陳*伃

王*

108-2

張*伶

張*軒

幸*晴

回饋心得

【張○軒】獲獎後使用之情形及改變的感想:
在取得獎學金之後,在生活上有較多的幫助,例如在我需要考取多益時,可運用在報名費以及參考書籍上。也能在我有需要學習其他科目時購買相關的教科書使用。

【胡○勒】獲獎後對未來的目標及自我期許:
未來規劃畢業後考取國家公務員考試,期許自己有一份穩定的工作,並將生活上的事物規劃清楚,重新釐清生活重心所在,而往前述之未來規劃方向做努力。

【張○伶】獲獎後想對捐贈者說的話:
謝謝捐贈者給予在學學子的支持與鼓勵,每個申請的人來自不同的家庭背景,都有自己的申請原因與想法,謝謝你們給予此筆獎助學金讓學生在在學期間得到幫助,我覺得這獎學金的名字取得很好,我相信這不僅只是金錢的支持,背後的愛也是會傳下去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