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為提供原住民族學生輔導與服務,營造尊重多元文化之校園,特依據「原住民族教育法」及
「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」設置『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』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第二條 本中心人員編制如下:
一、設置中心主任1人,得由校內專任教師兼任,為原資中心最高決策者。
二、設置行政組員1人,負責中心業務規劃。
三、聘任3-5人諮詢委員,對中心之業務與發展提供諮詢及評議。諮詢委員會為無給職,任職2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
第三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:
以原住民學生課業輔導為主,生活適應與生涯規劃為輔,
再輔以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之文化等活動,順利培育專業人才。
第四條 本要點於行政會議提案通過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