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
一、凡原住民在校生,符合下列資格者均可提出申請:
(ㄧ)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、清寒證明、單親家庭、生活困苦、特殊案例等。
(二)操行成績甲等。
(三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五十以上者。
(四)未領取校內外其他獎助學金。
(五)為本校在校生(不含碩士、博士及延畢者)。
二、資助方式、金額及名額:
(一) 依據提出申請人數辦理審查會議,由審理委員面試完成後,選出獲獎人員共計 5 位,即可長期資助至畢業為止(最終人數將由審查委員決議)。
(二) 由本中心將於學期間,每月撥款新台幣8,000元整至每位學生帳戶。
(三) 撥款月份為每年3月至6月、9月至1月,共計9個月,每學年可獲得72,000元。
(四) 獲獎人員每學期得提供服務時數 20 小時,抵免辦法詳如(附件一)
三、申請應備文件:
(一)申請表
(二)自傳(尺寸A4、文字限500-1000字)
(三)歷年成績單(新生以高中三年成績單,復學生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)
(四)前一年度本人及監護人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、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(請逕向國稅局申請)
(五)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兩者擇一)
(六)中低收、低收入戶或清寒等特殊身分證明文件(無則免附)
四、資格取消條件:
(一) 請於獲獎後的隔一學期(每年2月、9月),提交歷年成绩單(含班排)及分享回饋表(附件二),未如期繳交資料,隔月即取消資助。
(二) 每學期固定書面審查成績一次,GPA比上一學期退步者將有一次通融,但須參與原住民族中心課業輔導安排,累積有二次(含)成績未達標準將取消長期資助資格。惟認為資格已符合,即可重新提出申請。
🔸紙本或電子檔收件期限:115-1學期待公告
🔸交件地點: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(社團大樓三樓)
🔸審查面試日期:115-1學期待公告
🔸面試地點:115-1學期待公告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