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單親家庭、生活困苦、特殊案例。
2.操行成績甲等。
3.在本校未領取其他校內獎學金者。
4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或GPA 1.70以上具有本校學籍者。
※面試委員有權依學生需求情況調整獎助名額。
1.前一年度本人、父親、母親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(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)。
2.生活助學金申請書、自傳。
3.歷年成績單及前一學期班級排名(新生須提供高中三年成績單及班級排名,復學生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) 4.戶籍名簿影本或戶口謄本(全戶)。
5.單親家庭、清寒家庭、特殊案例。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證明。